查新员职责
查新人员工作职责
河南科技大学查新人员工作职责
一、查新员、审核员的工作职责
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查新员、审核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和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处理查新委托、查新检索、撰写查新结论等事宜。查新员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工作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查新结论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也不能使用、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结论最好化或者最差化的判断。
3.审核员负责审核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二、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
查新咨询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查新,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此前提下,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应当在与查新机构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新咨询事务,并独立地向查新工作组出具查新咨询意见书。
2.提供的查新咨询意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应当客观、公正,清晰、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及其相关情况的实际,不得误导。查新咨询意见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工作组能够正确理解。
3.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查新工作组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有关查新的咨询费或者有价物品。
4.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