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查新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24 访问量:[打印]

河南科技大学查新档案管理办法

   科技查新档案管理是科技查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科技查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依据《教育部科技查新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档案管理规范如下:
一、科技查新档案管理内容:
科技查新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档案两大类。
   1.文书档案是指上级部门下发给查新机构的各种有关查新的办法、规定、规范、细则、查新工作部门制定查新规章制度、有关查新工作的争议和法律文件;查新机构的年检材料和查新工作总结、查新项目登记册、查新咨询专家有关材料、查新人员在工作中所获成果、发表的论著、科研管理部门或用户对查新工作的反馈意见、查新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证书复本;查新文献资源建设计划;国际联机服务合同及帐目等有关资料。
   2.项目档案包括查新委托单(或查新合同)、查新报告、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咨询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等。
二、查新档案管理要求
   1.查新档案的保管须有固定的场所、专用文件柜和专用计算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每一个查新项目的相关材料须由该项目的查新受理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包括纸质版归档和电子版归档)。查新完成之后,有关该项目的材料应当移交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登记簿,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验收、登记,并经双方签字。
   3.查新档案立卷保管,文书档案类按照年度归档;项目档案类按年度编号立卷。
   4.文书档案应当长期保管,项目档案一般保管五年。逾期档案销毁时应建立销毁登记。
   5.查新咨询档案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经查新工作负责人批准,办理查阅手续。
   6.档案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本档案保管制度,如出现档案遗失、泄密、损毁,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